七零之重组家庭的小女儿_七零之重组家庭的小女儿 第90节 首页

字体:      护眼 关灯

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

   七零之重组家庭的小女儿 第90节 (第1/3页)

    ??“对了,虽然都是姓宋的,但是我们宋家的儿郎,从我曾祖父到我爷爷,我爸我大伯,我亲哥我堂哥,个个都是保家卫国的军人,都知道妇女能顶半边天。我妈和我姐还是救死扶伤的医生,如果谁敢说女人没用只配在家带孩子做家务,换做在我们宋家,他没被打死也是要被打残的。”

    ??管主任被她这一句接一句的说得无言以对。

    ??宋晓也不等他表明什么态度,说完转身就走,直接回宿舍去收拾东西准备走人。

    ??好一会儿,管主任才回过神来,气得狠狠地拍了拍桌面,“你去把宋元喊过来。”

    ??全程像个鹌鹑一样坐在办公桌后面的助理应了声,飞快地跑去喊人了。

    ??作者有话说:

    ??回想当年第一份工作的时候,气不过刚了好多回,说走就走...

    ??现在:只要我不想升职,没人可以为难我。

    ??但是还是年轻好哇~

    ??——

    ??第131章 中断培训

    ??宋晓出了管主任的办公室, 直接回宿舍去收拾东西。收拾也不麻烦,床单被子叠好和衣服一起装进包裹里,剩下的洗漱用品等东西就都放进另一个包裹, 再四处看看, 没有什么落下的了, 正准备要走人。

    ??门咔擦一声打开来,是何杏梅回来了。

    ??看见她收拾好了东西, 眉头都皱了起来, “你真的要走了?不继续参加培训了?”

    ??宋晓现在一身轻松, 无所谓地耸了耸肩, “是啊, 没什么好留下来的。趁现在时间还早,我待会先去我对象那儿, 还能赶下午的火车回家。”

    ??何杏梅抿了抿嘴, 想到昨晚宋晓和她说的话, 思索了片刻,说道:“你昨晚说就算不能借调来省服装厂也还是要来省城的,这句话是真的吗?”

    ??“当然,其实不来省服装厂, 对我来说影响没有很大。或许我可以和厂里的领导商量看看, 我人在省城,其实也不影响我做衣服, 到时候样版按时交就可以了。如果这个方法不可行, 我再想想别的。”

    ??这是她昨晚想到的, 车到山前必有路, 没有什么是解决不了的, 只不过可能曲折一点。但是总会找到一个平衡点去解决的。

    ??反而, 如果固执于眼前这一条路,只会把自己的路给走死。人生在世,吃喝二字嘛,再喜欢的工作,也要做得开心才能长久啊。

    ??何杏梅却是一愣,没想到宋晓又有了个别的想法,虽然也是合理的,但是想想自己所在的小作坊,还是决定试一试。

    ??“我之前没和你详细介绍过我在的小厂子。其实离省服装厂也不算远,顺着3路公交车坐到终点站,就到了。厂子是我们生产大队自己办起来的,现在就只有我一个打版师傅,其实都没有做过自己的衣服出来,都是接了省服装厂的一些小单子过去生产的。里面工人不多,但是效益还算不错。如果你愿意来的话,我可以保证给你的工资更高一些。”

    ??虽然认识不久,但是宋晓还是很喜欢何杏梅这个人的,她给的这个建议,当下也认真考虑了起来。静默了许久,宋晓问道:“如果我过去,你们可以开多少工资?你又怎么保障你可以做这个主?万一你们厂里的领导不同意呢?”

    ??“厂长是我爸爸,我大伯是生产队队长,我可以劝他们答应,我相信他们一定会答应的。另外,我现在的工资是三十五块钱一个月,如果你来,我可以保证能给你六十。当然,你也得拿出像现在这样的生产水平。”

    ??如果能给出六十块钱的工资,其实也不少了,尤其这还是生产队自己办的厂子。但是宋晓也还是提了下自己现在的工资,“我现在在我们单位一个月能有四十八块钱的工资,如果设计的衣服投入生产,一件衣服会奖励二十块钱,我每个月都起码设计出三件衣服投入生产,所以每个月我工资都不低。我想,你们单位可能拿不出这么高的工资给我。”

    ??每个月工资都有一百多?这个工资,就算是她当厂长的爸爸都未必有。

    ??何杏梅突然觉得有些不好意思,按着这个情况,宋晓确实是没什么道理去他们那个小破厂子,还不如继续留在原单位,就按着她说的,就算她人在省城,其实根本不影响她继续设计衣服。更重要的是,一百多块钱一个月的工资,谁能拒绝啊?

    ??“但是,”宋晓笑道:“我还是会认真考虑你的提议的,谢谢你杏梅。我想我大概需要考虑一段时间,如果可以的话,我这个月月底给你我的答复可以吗?”

    ??没想到还能有这样的转折。

    ??“当然!就算是两个月,我们都欢迎你来!”

    ??但还是有些不理解,“说实话,你在你们单位做得好好的,如果可以允许你单独在省城工作,你没有必要考虑我们。我想,你们单位的领导应该是会同意你的。”

    ??“不一定,所以得多给自己留一条后路。要是没路走了,我还得麻烦
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

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